9-09-2016
2016數位傳播賽博光廊暨飆心立藝學術研討會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廣播電視學系
2016數位傳播賽博光廊暨飆心立藝學術研討會徵稿辦法
日期:2016年11月12日(星期六)  地點:國立臺灣藝術大學

  本研討會透過論文與作品發表,以及與會人士的意見交流,提供產官學各界人士思考與規劃之參考。歡迎專家學者及各大專院校博碩士研究生針對下列或相關主題賜稿:

(一) 論文發表及研討

1.    傳播與個人、家庭及社會發展

2.    傳播與多元文化

3.    媒體內容、素養與刻板印象

4.    新媒體之政策、文化、技術、藝術與應用

5.    傳播人才培育

6.    其他相關議題

 

(二) 創作作品發表及研討

1.   影視媒體創作。

2.    平面媒體創作。

3.    網路多媒體創作。

4.    行動媒體創作。

5.    其它傳播及相關藝術展演。

 

一、收件

(一)收件時間:即日起至2016年9月30日下午17點止(以郵戳為憑)。

(二)收件方式:學術論文請繳交完整論文紙本及電子檔;創作作品請繳交作品電子檔及DVD。(含各項附件-請見繳交規格及注意事項)。

 

1.    郵寄或親送至:論文紙本及作品DVD郵寄或親送至
220 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一段59號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 廣播電視學系收
註明:報名「報名2016數位傳播賽博光廊暨飆心立藝研討會」

2.    論文電子檔以e-mail 寄件:
收件e-mail:
ntua.rtv@gmail.com
注意事項:報名郵件之「主旨」欄請註明「報名2016數位傳播賽博光廊暨飆心立藝研討會」

3.    聯絡電話:(02)2272-2181 轉5012(黃霈宜 助教)

4.    廣電系網站:

http://rtv.ntua.edu.tw/

 

 

廣電系臉書:

https://www.facebook.com/rtv.ntua

 

 

二、繳交規格及注意事項

 

(一)學術論文:

1. 請附報名表一份(詳見徵稿表格)。

2. 請附論文資料表一份(詳見徵稿表格)。

3. 請附授權書一份(詳見徵稿表格)。

4. 請繳交完整論文紙本一式三份(封面及內文皆不得署名),及電子檔燒成光碟一份(內含Word、PDF)。

5. 為利電腦排版之便,來稿檔案請以Microsoft Word 2003文書程式處理。

6. 論文撰寫體例:

  (1) 版面為 A4 直式,文稿由左至右橫向,於右下角註明頁碼。

  (2) 請分段寫作,段首空格二字,段落之間不空行,設定為單行間距。

  (3) 中文採新細明體 12 級字,全形標點符號;

   英文採Times New Roman 12級字,半形標點符號。

  (4) 字數介於 8000 字~15000 字之間。

  (5) 論文詳細格式請遵循 APA 格式。

  (6) 以上各項格式不符規定者,將影響審查分數。

 

(二)創作作品:

1. 請附報名表一份(詳見徵稿表格)。

2. 請附作品資料表一份(詳見徵稿表格)。

3. 請附授權書一份(詳見徵稿表格)。

4. 作品資料請以光碟提送。

(1) 圖片資料請以jpg檔或tif檔儲存,解析度150dpi(含)以上。

(2) 影片作品請附劇照電子檔兩張,解析度 300dpi(含)以上。

(3) 影片作品請提供 DVD(NTSC)及MPEG2 影片格式檔案。

5. 請繳交作品一式三份,為DVD 格式。其中二份DVD 內外不得有

創作者之姓名或任何可提供辨別之註記以做為匿名審查之用,另一份請以MPEG2格式影片檔儲存,並明列出創作者姓名及工作人員名單與相關附件電子檔儲存成資料光碟,以供研討會之用。

5.    作品長度以三十分鐘以內為限影片前 30 秒請依序錄製黑畫面10秒colorbar 10 秒ID card 8 秒黑畫面2 秒;正片。

 

三、論文及作品審查

(一)評審方式:為匿名審查方式。

(二)審查結果公佈:2016年10月23日(星期五)下午16:00 於國立臺灣藝術大學廣播電視學系網頁公佈。通過審查者本研討會將以電話及e-mail通知發表人。

(三)通過審查之論文或作品,發表人需依排定時間出席本研討會,未能參與者將以棄權論。

(四)本次研討會送審之作品及論文一律不予退件。

(五)參與本研討會之論文或作品,將獲頒數位傳播賽博光廊暨飆心立藝2015研討會之發表證明書一禎。

 

注意事項

        論文中凡涉及版權部份,請事先取得原著者或出版者書面同意,本會編輯不負版權責任。

        來稿恕不退還。請勿一稿多投。本稿若曾以其他語文發表,請予註明並附寄原作品。

        來稿請用真實姓名,並附工作單位、職稱、通訊地址、電話、電子郵件、信箱地址與傳真號碼。